办件信息
标  题: 村委会拖欠村电工工资及借款,村委会不作为
内  容: 本人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郝家村村民,本人父亲于1985年至2000年在村内担任电工一职,其中1985-1990年,每年工资800元,共计4000元;1991年-2000年工资上调,邻村电工工资已每年2000元,但是村里不给上调,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款项,村委会至今未与本人母亲对账结算。1996年至2000年,本人父亲协助村内管理村自来水每日开放政策,与村委约定每年250元工资,共计1250元,村委会至今未与本人母亲结算。1985年,时任村书记以村集体名义向本人父母借钱1000元,当时答应三天归还,但时至今日,多次索要仍未归还借款及利息。(以2001年12月25立的单据为准)以上工资款及借款本息,本人母亲多次到郝家村委会及柞村镇政府索要,均由工作人员以没钱为由继续拖欠,既不对账,也不还钱。本人父亲已于2007年去世,以上欠款是我父亲15年的辛勤劳动合法所得,村委会理应归还工资款及借款与利息。希望郝家村村委会能够有所作为①先对账,并说明不上调工资的理由,补齐工资差额②再拿出还款办法。作为老百姓,实在无能为力,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协助索要工资及借款本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万分感谢!
提交时间: 2025-12-27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莱州市柞村镇 答复日期: 2026-01-01
答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您反映的“1985年-2000年父亲在郝家村干电工,一年800元至今未结算”问题,其账目有据可查,村委承认该项欠款,对于“1990年之后其余村庄均长到2000元,而郝家不涨”的问题,是因为当时村内电工由村庄聘用,由村庄自行确定工资,故不同村庄工资有所出入。对于您反映的“父亲在村中村内管理村自来水每日开放,每年250元工资”的问题,因距今已25年,时间比较久远,建议您提供相关凭证。对于您反映的“村集体向诉求人父亲借款1000元”,村庄有账目可查,村委会承认该欠款。
目前,郝家村由于村集体暂时无可用资金,确实难以立即偿还相关债务。镇政府将积极为郝家村争取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将您的债务列为优先清偿事项,一旦村集体有收入来源,将第一时间安排村庄偿还。同时,您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郝家村村民委员会主张相关款项。镇政府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尽力协助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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