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t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机关编制的《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antai.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市医保局网站(https://ybj.yantai.gov.cn)、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当面提交《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邮寄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通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楼,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64003。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535-6891107。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信箱:ybj@yt.shandong.cn

2.申请说明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见附件),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一是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是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是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是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楼

邮政编码:264003

办公时间:5月-10月: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11月-4月: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893036

传真号码:0535-6891107

电子邮箱:ybj@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见本《指南》第三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