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台市政府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yantai.gov.cn//col/col12162/index.html?113706000042606865)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委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处室名称、职能、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与国资监管工作相关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文件等;以市国资委名义发布或者市国资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管企业改革发展阶段性工作规划,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市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及改革等方面规划。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受理的市管企业上报的审批备案申请事项名称、依据、填报说明、填报模板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市市管企业年度统计数据分析;市管企业财务、投资等年报统计数据及分析等。

6.其他

主要包括:市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市管企业负责人会议等综合性会议活动情况;市国资委各处室召开的重要的专业性工作会议情况;市国资委机关及市管企业负责人人事任免事项;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i.gov.cn;

市国资委部门网站:http://gzw.yantai.gov.cn/;

2.《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yantai.gov.cn/art/2021/2/6/art_41807_10835.html;

3.烟台市新闻发布会:http://www.jiaodong.net/news/fabuhui/version/2019/index.shtml;

4.政务新媒体 “烟台国资”微信(微信号:Yantaishiguoziwei)

5.烟台市图书馆(地址:烟台市环山路2号烟台图书馆负一楼报刊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电话:0535-6885733;查阅服务时间:每日8:30-17:00,每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闭馆)

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242108;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向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联系电话:0535-6606800

(3)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申请表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电话:0535-6633961,联系电话:0535-6606800

市国资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向市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 邮政编码:264003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冬季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606800传真:0535-6606829

电子信箱:gzwbgs@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邮政编码:264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47140

传  真:0535-6788388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烟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烟台市国资委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