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烟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antai.gov.cn/index.html)上查阅。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市公安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办事指南,相关工作流程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antai.gov.cn/index.html);
2.“烟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yantai.gov.cn/);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本单位内设机构建立的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资源;
5.本机关窗口单位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向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寄至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801室收,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联系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项内容。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等形式。
本机关目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流程。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经本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符合《条例》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处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1801室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97345 传 真:0535-6297221
电子信箱:ytsgaj@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投诉电话:960011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流程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