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台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yantai.gov.cn/col/col11807/index.html)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信息、平台建设,共分为4大类,内容涵盖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

1.局领导:局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策法规: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等。

4.规划信息:本部门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5.其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政府网站:

(1)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i.gov.cn。

(2)烟台市水利局部门网站:http://slj.yantai.gov.cn。

2.政务新媒体:“烟台市水利局”(微信号:ytsslj)、“烟台-水利”(微博账号:烟台-水利)

3.烟台市图书馆(地址:烟台市环山路2号烟台图书馆负一楼报刊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电话:0535-6885733;查阅服务时间:每日8:30-17:00,每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闭馆)

4.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242108;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向市水利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寄送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受理机构:烟台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邮政编码:264003,联系电话:0535-6786516。

(3)当面申请。当面提交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联系电话:0535-678651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申请表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电话:0535-6786519,联系电话:0535-6786516。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也可在本机关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烟台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86516  0535-6786586 

传 真:0535-6786519

电子信箱:sljbgs@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789994,传真:0535-6788120

邮政编码:264000,电子邮箱:ytzwgk@yt.shandong.cn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烟台市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烟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