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4〕77号),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yantai.gov.cn/col/col12161/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领导信息:本机关领导情况;

2.机构概况:本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

3.政策法规: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等;

 4.部门办公会议:本机关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内容等;

 5.财政信息: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6.人事信息: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等。

 7.其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政府网站:

(1)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yantai.gov.cn/col/col12161/index.html。

(2)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b.yantai.gov.cn/

2.政务新媒体:“烟台外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tswsbgs)。

3.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242108;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4.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联系电话:0535-6223615。

(3)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申请表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电话:0535-6212917。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综合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23615 传 真:0535-6212917

联系邮箱:ytswsbzhk@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被申请政府信息因以下8类原因不予公开的,应复议前置,不再提供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1.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2.政府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3.政府信息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4.政府信息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

5.政府信息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的;

6.政府信息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的;

7.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

8.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信息的。

(二)监督与投诉联系方式: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789994,传 真:0535-6788120

邮政编码:264000,电子邮箱:ytzwgk@shandong.cn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1038,邮政编码:264000

 

 

2024年2月5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