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8-03-20 17:38:10

本报告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烟台市所辖县市区和市直85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步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烟台”(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阳光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邮编:264000;电话:0535-6789370;传真:0535-6789370)。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烟台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市政府对《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办公室立即组织专门工作人员着手准备工作。根据《条例》的要求,确定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阳光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和部门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2008年4月23日,我市参加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会议,会后我市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

  为了保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及部门突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参考相关流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通知》、《烟台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分别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公共责任目标,计入行政行政效能和机关效能考核。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管理系统,各部门统一了管理软件、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并分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时编制完成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和省《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既提出了原则要求,又提供了参考文本。各县市区及部门根据要求和参考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完成了对2008年5月1日以前部分存量政府信息的梳理审查工作,并于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按时向社会公开。

(四)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县市区和部门及时发布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同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8年5月1日以前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归类,并陆续将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网公开。至2008年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将2003年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公开了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受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展

  围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和部门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造,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条件的市和政府部门还通过政府网站开展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在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还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27条,其中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46条;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81条。

2008年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市政府和各级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民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知》、等。

政策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如《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一村一品发展的意见》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方面,公开了《关于烟台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等。

主动公开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2008年城乡规划要点》等。

2.行政执法事宜。

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办理期限、监督方式、办理结果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关于市级接收和管理的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情况公告》、《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等。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

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处罚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等信息。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质量技监许可项目、程序、结果,质量技监抽查结果以及公交线路调整等方面的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决策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各自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政府公报。

市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政府、县市区、85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设置信息查阅点253个。其中市档案馆汇集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行政审批中心在一楼大厅设置了查阅政府信息的电子触摸屏,市图书馆设置了公开政府信息的设备和纸制文本,供群众查阅使用。各县市区均在图书馆和档案馆设置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及设施。

4.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确定了新闻发言人,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经审查同意公开30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3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件;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50件,部分公开27件,不予公开21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2件。 2008年全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复印、递送等均免费提供。

四、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全市没有出现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

(二)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各级阳光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电子政务工作考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好培训工作。市阳光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采取以会代训、以干代训、到县市区、市直部门宣讲、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班等形式,深入宣传《条例》,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培养一批通晓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人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