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版块。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535-6789371;电子邮箱:ytsdfjrjgj@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等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政府门户网站、“烟台金融”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解读金融政策。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篇;全年制定政策性文件2件,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解读;全年召开局长办公会4次,会议纪要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办理网上民声提问77件,办件回复率100%;办理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21件,办件回复率100%。
2.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和答复内容,压缩答复时限。2020年受理的2件公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反馈,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2020年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数量与2019年持平。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2020年度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查询获取的便捷性。在信息发布方面,坚持严格审核,先审后发,实行科室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联审,全力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推进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安排、同步部署。
4.平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金融”微信公众号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范,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和调整,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办公会议等栏目设置,不断提高栏目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优化“烟台金融”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在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的同时,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检查。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事项。对2019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和2020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均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地进行了公开。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5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3件,内容主要涉及财政经济、经济建设等方面。截至11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结合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印发《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就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解读回应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25日,组织局分管领导、各科室政务公开具体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具体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了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网上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将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不断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7 | 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0 | 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 | 3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9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能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群众期盼和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目前仍以文字解读为主,图文解读相对较少;二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改和提高:一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为公众提供更直观、更容易理解的政策解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科室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