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http://gtj.yanta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电话:0535-6719001,电子邮箱:ytgtjzwgk@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平台载体,努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依托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通过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9000余条,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370余条。加强了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发布本机关制作的政策文件共6件,全部进行了解读,并采用图解、负责人解读、推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解读,有效推进政策实施落地,其中包括《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烟台市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本机关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公开本机关行政许可以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19个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设定依据以及办理进度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加强地质灾害和森林火险等防灾减灾预报的发布,印发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灾害救援、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依申请公开。持续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化、标准化。为了更加便民高效,我局今年将六区各规划管理办公室增设为信息公开申请窗口,群众可就近提交申请现场咨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答复“七要素”要求,规范办理程序,对告知书进行层层把关,确保严谨、合法。同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将登记、办理、答复和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跟踪监督。2020年我局累计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28件,同比增长9%。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 3 起,其中结果维持2起,其他结果1起。
3.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公开不断深化,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为依据,对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法规文件、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业务动态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完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系统。严格落实《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公开机制,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时,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个。
4.平台建设。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推行了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了信息准确性和保密的审查。印发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建立了读网制度,对网站和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年度对局网站栏目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清理僵尸栏目,实现公开目录与网站栏目的关联,公开栏目数量精简至28个,专栏2个,更加方便查阅。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公开了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规范发布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重点民生事项等进展进行了公示公开。主动公开了供地计划、用地政策、矿业权出让、规划审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共771条,较去年增长1%,及时发布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策措施。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今年向社会发布政策意见征集共4件,并及时公开了意见收集采纳的情况。推进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发布了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抽查结果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网络问政和电视问政、民生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形式的活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及时解决。
6.建议提案办理。为确保我局建议、提案承办质量,工作中始终抓牢“三个一”,“一本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标尺”确保承办质量,“一案改进”做到触类旁通。2020年我局主办人大建议4件,分办4件,协办4件;主办政协提案12件,分办14件,协办16件。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我局承办的34件“建议”和“提案”中,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29件,正在逐步解决4件,暂时难以解决1件。
7.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组织开展了2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有效提升了人员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业务能力。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事项,不断发挥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4 | 12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0 | 114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6356.7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9 | 16 | 0 | 1 | 2 | 0 | 2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4 | 3 | 0 | 1 | 2 | 0 | 1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0 | 4 | 0 | 0 | 0 | 0 | 54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7 | 8 | 0 | 0 | 0 | 0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6 | 15 | 0 | 1 | 2 | 0 | 2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1 | 2 | 5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较多问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自觉发布解读材料的意识有待加强,多形式解读较少,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改进,一是更新发布公开事项清单,对法定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完善,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 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加强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采用了图解、负责人解读、政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解读。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增加了培训次数,通过培训交流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