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措施,理清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同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精炼的同志组成了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专班,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统一了回复标准和模板,扎实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多措并举、多渠道并行,全面畅通政务公开方式。借助广播电视台、新闻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热点难点信息,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公开、解读和答疑,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余条,在全局门户网站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5余条,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3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5条。
(三)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来,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0件。其中同意公开的210件,不予公开的4件。主要为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征地拆迁、土地出让、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类“一书两证”等信息,均依法依规办理,按时办结率100%。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9年所有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关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来,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4条,行政诉讼2条,全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办理。
(六)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组织对国办发〔2019〕14号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中进行了细化落实。其中,在土地方面,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每季度公布我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通过“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及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规划方面,坚持在规划编制神品管理等各环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成立了烟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邀请社会专家参与规划审批决策。借助规划展示馆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创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1.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用地预审、土地招拍挂结果、划拨供地结果等情况,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成交时间、受让单位、成交价等信息,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环境。2.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征地征收过程中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证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有效保障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3.矿政建设信息公开方面。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公布矿业权出让、招拍挂、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将矿业权转让公示等情况公开,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4.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方面。将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一次办好”清单、公共事项服务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目录和监管信息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全部公开。
(八)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按照要求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级栏目、任务内容、更新周期、设立依据、责任单位等要求。同时各单位均相应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制,明确了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公文运转、制发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沟通顺畅、衔接紧密。
(九)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创新完善办理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2019年共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36件。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全部60件案件中,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58件,正在逐步解决2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2 | 增3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5 | 9650804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0 | 8 | 2 | 2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6 | 5 | 2 | 18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2 | 2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1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00 | 8 | 2 | 2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1 | 4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成效和突破,但受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该项工作距离标杆典范仍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细化措施、提升水平,更好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