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22: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发布烟台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立足职能、明确任务,扎实推动2023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2条,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发布信息966条,通过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247条,通过其它社会媒体公开信息1427条。及时公开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发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政策文件信息4条,发布文字、图解等形式解读信息7条。公开2023年局长办公会议信息5条,采用会议速读、议题解读等形式对会议信息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本年度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较2022年增加4件,均在年内按规定办理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审核和动态管理,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每季度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高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解读质量,及时公开《烟台市司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并在政策解读专栏多种方式同步进行解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保密流程,全年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新媒体宣传工作,打造“一网、两微、两视、四号”的“法治烟台”新媒体矩阵,全年累计发布信息 3000余条。市司法局官网连续多年获得中国优秀政法网站称号,法治烟台(微信)连续多年获得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称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牵头围绕工作要点和三方评估体系集中进行整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 依托“法治大讲堂”年内开展业务培训1次,提高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高质量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类居多,其他等形式解读政策的较少;三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主动公开事项的及时性不强。

下步改进措施: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强化措施、创新形式,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更加注重多形式、关联式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市司法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2023 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研究制定《2023 年烟台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对全年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9件(主办6件、分办2件。协办1件),内容涉及公职律师管理、赋强公证服务、加强立法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 年,市司法局推动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落实公开要求、保障公开机制、共享公开成果。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渠道发布利企便民法治政策、法律服务等信息,提高政民互动多样性。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在“法治烟台”新媒体矩阵开设法治为民服务窗口,实现便民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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