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内容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市司法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0余条。
1.网站公开。在中国烟台门户网站公布,依托司法局官方网站--烟台司法行政网公开政务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yantai.gov.cn/col/col20400/index.html?number=&vc_xxgkarea=113706000042603952&jh=261。
2.在市司法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市司法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烟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以政务公开网站互动平台的形式,收到了5条公开申请,转办3条,因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已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1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同比去年增加1条,未收到信件申请,所有公开申请我们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年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保密流程,修改完善了专门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信息发布由专人录入,录入后的信息须经局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全年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司法局连续4年获得“中国优秀政法网站”,蝉联“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市直优秀政务微信”等荣誉称号牌,系全省唯一。2021年官网发布信息总数1800余条,注册用户已达16.7万余人,访问总量84.7万人次,新开设专题专栏3个。“法治烟台”公众号用户数超过13万余人,发布信息1800余条。落实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台账。坚持通报促动,建立新闻“日统周报”机制,有效激发比拼动力。
(五)监督保障。市司法局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已经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健全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健全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高度重视和各科室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沉下心来、认真查摆自身,仍存在不足,主要是内容更新不及时、内容审核不严格、宣传力度欠佳等方面上亟需整改。
(一)在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上,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相关科室及人员责任。
(二)在内容审核上,要求相关科室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人对信息的发布与审核工作,科室负责人再次复核后才可进行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掌握思想动态,杜绝出现表述错误、泄露国家机密、负面舆情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和工作自觉性。
(三)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切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聚焦群众关注的问题,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依法治市、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注重内容的权威性、鲜活性、简练性,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正确舆论,抢占舆论高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二是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日常发布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司法局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件,其中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6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等方面。截至12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直播重大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