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39:5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由烟台市财政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烟台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机制为保障,持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推动烟台市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

(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烟台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财政透明度连续七年排全国地级市首位。全年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动态类信息1100余条,对已发布的5件政策文件进行多形式解读,其中文字解读5次、政策图解2次、视频解读1次、单位负责人解读2次、媒体解读1次;通过网上民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全年共回应社会关切260余次。

(二)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与2022年持平,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款等凭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9件公开申请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其中2件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5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因申请人申请我局内部人事信息,我局依法告知不予公开,申请人不认可我局答复及行政复议结果,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审结时限不定。2023年所有申请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2023年所有申请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持续优化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保密及舆情风险审查机制。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流程,对拟对外发布宣传的财政信息,明确细化审批流程,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不引发负面舆情。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清理工作,本年度未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构建多平台、立体化政府信息公开媒体矩阵。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为重点,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发挥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功能。用好“烟台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226条。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次。以“搭建互动桥梁,促进财金联动”“优化政采软实力,绘好营商新底色”为主题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主动讲好财政故事、回应群众关切。

(五)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烟台市财政局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考核体系,制定并动态优化考核办法,修订《烟台市财政局2023年主动公开目录》,卡实各科室单位工作责任,确保省、市政务公开要点中涉及财政工作事项落实到位。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事项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专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性不足。为此,我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2023年12月以来,围绕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次。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活动2次,邀请部分企业、金融机构参加“搭建互动桥梁,促进财金联动”专项路演和座谈会,搭建起政企面对面互动交流平台。邀请采购人、评审专家、律师、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界代表参加“优化政采软实力,绘好营商新底色”政府采购开放日,开展座谈交流,收集政府采购领域意见建议50余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烟台市财政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烟台市财政局严格落实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任务要求,明确各科室的责任分工,做到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烟台市财政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5件,其中分办4件、协办11件;政协委员提案52件,其中主办8件、分办8件、协办36件。市财政局按照要求认真研究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立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台账,督促各主办科室及时答复办理。所有提案建议均已答复完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除个别不适宜公开的外,答复意见均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阳光财政建设。聚焦财政预算、惠企便民政策、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3年,烟台市政府财政透明度连续七年排全国地级市首位,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荣获“山东省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多维度公开平台。统筹整合力量组建9个专家团,依托互联网搭建“烟台市会计制度咨询平台”,为全市超过10万会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优质高效的会计制度实时咨询服务。研发微信小程序“烟台市政府采购之窗”,及时公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结果,方便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随时查询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政策法规等信息,助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透明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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