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0:58:11

   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烟台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问题回应等工作,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遵守,以《烟台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烟财办〔2015〕14号)为具体制度指引,形成了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财政工作信息760余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5条,配套公开解读类文件5条。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办理门户网站咨询、投诉70件,所有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办结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较2020年的6件上升33%。申请主要涉及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备案材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内容。8件公开申请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其中3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或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2021年所有申请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制定《烟台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卡实科室单位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烟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共清理5项失效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示,出台的1项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规范,经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把关以及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确保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能够体现权责一致、公平效率原则。另外,将16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服务政策通过“政企通”系统对外公示,完成10项惠企利民政策文件标准化梳理,逐项细化政策解读,力争实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对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版面升级,新增“无障碍浏览”功能。继续加大政务新媒体推广使用力度,“烟台财政”微信公众号新增“政策发布”“政务服务”等模块,全年发布信息122次,用户数达1679。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大屏,滚动展示已经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的项目及近期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5.监督保障。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科室单位年终评优工作挂钩。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以集体学习的方式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1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1.76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多次收到门户网站监管平台关于已发布历史信息中存在错敏词汇的提醒。经检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历史信息中存在信息发布后落马的官员的姓名;二是部分专有名词表述不规范;三是存在部分敏感词汇。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烟台市财政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信息进行撤稿、修改等处理;另一方面采取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及时更新错敏词汇库等人防、技防手段,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烟台市财政局认真落实《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烟政办发〔2021〕5 号)中“不断强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坚持以建立全覆盖预算公开体系作为财政预算公开的总要求,持续加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其他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构建全覆盖的预算公开体系。我市除严格按照预算公开相关要求,做好规定动作外,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预算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完善,预算公开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细化预算科目和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均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县市区。细化解释说明辅助信息。部门公开预算时要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以及监管处罚信息等,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2021年,重点关注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情况,以及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二是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近年来,我市各级围绕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了严密的政府债务管理公开制度体系,涵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各个环节,为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改革、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及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筑牢“制度篱笆”。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市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设立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包括:随同预算公开我市和市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我市及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等;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新增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存续期;违法违规情形;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大事项;债券资金调整用途;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及结果应用等。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烟台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需烟台市财政局牵头办理或分别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6件(1705049,1705063,1705075,1705073,1705048,1705048);烟台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需烟台市财政局主办或分别办理的政协委员提案1件(135445)。6件建议及1件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均已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及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1年烟台市财政局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邀请商业银行代表、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工商联、部分民主党派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走进财政部门,围绕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会计政策等热点领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观摩、座谈、推介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5.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烟台市财政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会计考试考务费,依据为鲁财会〔2019〕41号文件。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次收费标准为56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次收费标准为100元。2021年收费金额为371.76万元。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发布《2021年中国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 烟台市以76.53分(百分制)位列全国地级市第1名(不包含地级以上城市),这也是自2017年以来烟台市财政透明度连续第五年排全国地级市首位。多年来,烟台市财政局以历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确定的指标体系为抓手,不断丰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制度体系建设,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财政透明度逐步提升。

 烟台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