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49:4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问题回应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主动公开发出财政声音。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11号)要求,依托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烟台市会计信息网等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对外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同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规章类政策文件10条,配套公开解读类文件10条主动公开部门办公会议情况4次,各类专题会议10次。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参加全市层面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出财政声音。2月19日,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财政部门在财政政策、基金扶持、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企业发展社会稳定采取的扶持举措。7月2日,烟台市2020年“改革攻坚进行时”系列发布会通报了全市财税改革推进情况。11月4日,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委改革办组织的专题新闻发布会,进一步通报了全市财税改革推进情况。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理门户网站咨询、投诉66件,理水母网“烟台民意通”栏目咨询、建议2件,办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58件,所有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办结率达100%。

2)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较2019年下降62.5%6件公开申请均已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其中3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或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卡实科室单位工作责任。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烟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三统一”登记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经法律顾问把关、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确保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及时清理7项失效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示。

4)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保持稳定,各栏目内容持续更新,全年发布各类信息760余条。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完成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90余条。继续加大政务新媒体推广使用力度,年通过“烟台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90余条。

5)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纵深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围绕税收政策、市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目录、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信息、月度收支信息、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资金等内容公开各类信息670余条。一是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建立全覆盖预算公开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了“四本预算公开全覆盖。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其预决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了部门预算公开全覆盖。从2019年起,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情况单独列示公开,便社会公众直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预算信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债务、PPP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内容纳入公开范围,预算公开全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二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逐步拓展预算公开项目。首先,细化预算科目和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均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区市其次,细化解释说明辅助信息。部门公开预算时要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第三,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以及监管处罚信息等,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三是规范预算公开方式,拓宽预算公开渠道。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其中,政府、财政网站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在政府、财政和部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均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在专栏内部,编制预算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度,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政府采购相关信息“预决算公开”专栏设置导入链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同步予以公开,有效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四是推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落实预算安排公开。专项资金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编制并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详细列示专项资金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金额、执行期限及废止年限、设立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公开。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前,应在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和申报指南。出具审核意见后,公开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申请单位资格合规性和申请材料完备性的审核结果。分配方案确定后,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间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处理;按因素法分配的,要同时公开分配公式和因素。细化落实项目实施公开。项目实施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公开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自评(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进行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的,由财政部门公开绩效评价报告。

6)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财政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需我局牵头办理或分别办理的共3件,协办7件。主办或分别办理的建议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3件(1704039,1704044,1704074),正在解决0件,暂时难以解决0件,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2020年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我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3件,其中需我局主办或分别办理的9件,协办34件。主办或分别办理的提案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8件(134097,134132,134145,134423,134407,134527,134538,134550),正在解决0件,暂时难以解决1件(134487),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除个别不宜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外,所有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均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烟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7)不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局内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力度,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烟台市财政局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科室单位年终评优工作挂钩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局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科室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以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政务公开培训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6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14.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烟台市财政局坚持政策解读文件同步制定、同步发布,但解读形式更多局限于文字解读,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首次以图片的形式解读文件,对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烟政办发〔2020〕8号、烟政办字〔2020〕33号两个文件制作了政策解读配图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在此基础上,我局原创编制“一图解读2020年烟台市政府专项债券”,以长图片的形式就群众关心的政府专项债券的概念特征、投向领域、申报流程、发行使用、存续管理等内容做了通俗易懂的解读,该图片解读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烟台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了发布,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财政透明度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11月,清华大学发布了《2020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在通过对294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2020年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排行榜”,我市以92.15分(百分制)位列全国第1名,第2至第10名分别为杭州、广州、北京、深圳、湖州、珠海、武汉、成都、上海。清华大学自2012年起每年定期发布《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是当前衡量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最权威的报告。这是2017年以来我市财政透明度连续四年位于全国地级市首位基础首次实现位居全国所有城市首位

2.加强对下业务指导。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0〕17号)要求,有效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烟台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预决算领域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市形成了本区市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烟台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