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6:56:0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现将2021年度烟台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予以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制定了本年度烟台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主要涉及民政领域重要政策文件、重点民生任务落实情况、社会福利信息、业务工作动态等方面。其中主要包括机构概况1条,领导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行业规划1条,部门规范性文件2条,政策解读9条,社会公益事业52条,建议提案36条,行政执法公示11条,部门预决算4条,组织保障4条,公共监管2条,政务动态14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比2020年增加14件,均为网上申请,办结率100%。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看,主要集中于2021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已答复的申请中,“可以公开”的占总数的66.7%,部分公开的占9.5%,其他处理的占4.8%,无法提供的占19%。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确保可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梳理信息、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准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年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完成了“烟台民政”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新开设栏目6个,维护网站栏目11个,按需更新各栏目信息内容。做好“烟台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媒体管理使用,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7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方式与时限等,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考评内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及省民政厅举办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加强与业务上级及平行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2

0

3

1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2

0

3

1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5

2

0

3

1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与不足,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功能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宣传等群众普遍欢迎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民政工作宣介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至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市民政局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案件21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逐项落实2021年度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重点推动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度、分批次公开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发放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及时公开。

(三)本年度市民政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31件,涉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领域,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100%,答复意见悉数予以公开。

(四)2021年11月,我局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主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民政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和促进了民政部门为民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新进步。

 

                                                                                                                    烟台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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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