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电话:0535-6246942;电子邮箱:yt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一)依法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市人社局聚焦制度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对规定目录之外事项进一步拓展,争取能公开的全部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市人社局累计公开信息2717件,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426件,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1966件,通过新媒体“烟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325件。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提高解读质量,制定政策解读模板,包括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确保解读内容全面准确。关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按季度公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细化公开内容,让公众看得懂。
(二)及时接收申请,按期规范办理。市人社局按照《条例》规定,加强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申请人诉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办理质量,对答复合理合法、但群众不理解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本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2件,按时答复22件,按时答复率100%,较去年减少4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了市人社局依法办事、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信息管理,保证权威准确。狠抓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按照“精当、务实、管用”的原则,分类分级进行调研,规划提出3类14项信息管理制度,指导责任科室已全部制定完成并印发实施。其中,涉及信息管理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指导意见》《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原则、标准、要求及程序等,落实逐级审核把关机制,提升了信息发布制定;新制定的《舆情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紧跟形势发展需求,全面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各项信息工作纳入管理范畴;涉及安全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压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规章落实,确保了信息管理绝对安全。
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八步法”,全程介入指导,法律顾问全程监督,提高了文件制发质量,同时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每项规范性文件都程序合法。2021年,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7个,新制发规范性文件3个。
(四)优化信息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人社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升级改造局官方网站,多次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完善栏目,页面设置更简捷、查阅检索更快捷,进一步增强官方网站的安全性和实用性。依托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推出 “人社政策畅通行”“以案释法”“仲裁微言”和“惠民服务季”等多项专题宣传,运用图文解说、视听媒体等形式提升效果。“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开通至今,粉丝已超201万。
依托“智慧人社”平台研发,建设“飞燕传书”推送平台,开设人社政策“直通车”,常态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分类完善查阅客户端,开展社企互动答疑,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2021年,共推送政策9万条次,解答群众疑问4000余次。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注重考评激励,对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1次,多次交流学习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7件,现行有效7件。实施行政强制1970件,未办理行政许可,未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7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197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其中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2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1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1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1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网站改版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方面科学规划板块内容,完成局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为切实提高局网上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简洁、高效、便捷”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业务自助服务,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保中心技术人员牵头的局门户网站改版专班,多次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单位研究网站改版事宜,制定了局门户网站改版方案。方案形成后,我们又先后5次与局网站技术支持公司探讨具体改版事宜,并对改版后的网站进行了多轮内部测试、调整后正式上线运行。新网站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大量删减、合并、更新,旨在整合信息资源,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同步出台《网络信息化建设制度体系》,涵盖14项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微信工作群管理等规章制度,分工做好栏目的维护和使用,信息资料的审核发布工作。另一方面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对2021年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在公文制发流程中增加“政策解读”环节,每一个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需要上传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通过“政策解读”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环节。充分发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作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2021年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把解读材料质量关,灵活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策划推出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人社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人社局聚焦社保、就业等重点领域,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6件,其中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44件,其中需要见面答复的主办类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35件。提案均按照规定时限于2021年5月底前办理答复完毕,办理结果复文内容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定期发布总体办理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11月10日到12月10日,结合人社系统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工作安排,我局集中开展“政府公开月”活动。期间,局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动员系统上下全面发动,采取进机关、进大厅、现场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建议,主动解读政策,推进政务公开。我局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结合国考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收集考生的意见建议;现场建立考生服务站,对考生存在的疑惑现场解答,树立了“考生需要什么我们解决什么、考生哪里有堵点我们的改革就到哪里”的导向,打造考生满意的服务型部门。我局仲裁院举办现场观摩活动,邀请市直企业调剂员走进仲裁庭,从观摩案件引申出去,对企业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讲解,现场解答企业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解决思路,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