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20:1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部署和要求,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能公开的尽公开,能公开的全公开、能公开的早公开”的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为载体,扎实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决策公开、回应公开等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等1041条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497条次,市交通运输局官网544条次。充分发挥“烟台交通”微信公众号行业影响力,主动做好各类信息、便民政策的发布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307条次条,较2022年增长60.7%,公众号总人数达151914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港口、网约车信息等。所有申请件全部按期办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结果为:予以公开的4件,部分公开的3件,因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的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照《烟台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成2023年度《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完善工作,主动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和要求。同时,编制了《烟台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修订调整了《烟台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对所有拟发布信息实行“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局官网栏目设置的调整和优化完善工作,对“信用交通”专栏相关二级板块进行了归并调整。“烟台交通”微信公众号方面,结合实际调整为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两个大类,提升了信息发布的集中性。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事项,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单位科室具体落实”的政务公开格局,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年度考核中,有力的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另外,结合政务公开实际,对依申请公开、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等重点任务进行了针对性培训,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市局网站部门栏目信息更新的频次偏低。针对上述问题,对于政策解读方面,将严格落实解读发布时限,将政策解读方式由文字解读为主,调整为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媒体解读齐头并进,不断丰富解读方式;对于网站更新频次方面,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整优化和归集板块设置,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发布工作,增大信息发布频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烟台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修订调整了《烟台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通过明确工作任务、卡实责任分工、细化推进举措,有力的推动了年度工作要点的精准落地。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共承办、分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1件,其中人大建议14件(涉及城建环保、社会建设、农业农村等方面),政协提案17件(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全部按期办结,办结率100%。所有的意见提案除2件因代表、委员不同意和1件因涉及远期规划不便公开外,已全部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以基层执法站所、交通枢纽场站、便民服务站等为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基层延伸,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线交通执法体验日、12328交通服务热线普法宣传进校园、交通运输领域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各类督导等,主动将交通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等送到市民和司机面前,得到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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