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6:33: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和报刊、电视等公共载体,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6条,在局网站上发布信息1339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3047条。加强政策解读,综合采用文字解读、一图读懂、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公开政策解读文件6篇,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次,参加媒体在线访谈3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上年结转1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以咨询类为主,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通过“每周夜校”组织全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发布机制及审批机制,严肃履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合并调整大气质量、行政许可类等相关信息公开栏目,新增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模块,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加强对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市直部门排名和得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夯实各科室各单位各分局依法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3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3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0

0

3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仍需改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不够规范。下步,我们将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加大系统内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依规高标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未收取过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要点,重点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486家重点企业被纳入系统,便利公众查询。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建议提案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内容集中在碳达峰碳中和、水质改善、海洋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代表、委员要求保密的外,办理结果复文内容都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增设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模块,便利公众查询和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积极组织政府开放月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相关信息在人民网阅读量超过113万人次。大力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5家开放单位全年共向公众开放20余次,参观人数500余人,有效拓展沉浸式生态环境教育功能,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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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