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6:33:47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21年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及其业务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从基层实际出发,创新理念,开拓思维,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清单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工作服务化,推动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烟台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烟台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政务公开政策内容,多次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烟台市政府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建立生态环境公开信息预先审查制度,遵守保密制度,把环境信息公开决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的问题。畅通公开渠道、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按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建设责任制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信息内容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制度建设得到落实。今后,将形成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及纠正相关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余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环评审批69条,行政处罚23条,其他信息71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400余条。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依托市政府网站深入解读《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方便公众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生态环境事项依申请公开17起,其中当面申请0起,网络申请13起,信函申请4起,全年办结17起,同意公开答复9起,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起,不同意公开答复1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6起,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严格遵守保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全流程建设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审核发布、日常检查、部门考核等工作制度。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已发布各类信息400余条。

2.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工作动态。提升微信、微博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700余条,其中微信公众号700余条,微博2000余条。

3.利用电视、报刊等平台,定期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尤其在今年环保督察期间,通过各媒体展示多部门共管联动,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所作的努力和成果,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

(五)监督保障。市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网站管理工作,监控中心信息科做好网络技术保障工作,保障网站运行、维护等;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局办公室定期跟踪、督促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1

2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1

2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1

2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我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工作计划性不够。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样。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单一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实质性,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务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表现形式等。充分利用多样的政务新媒体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烟台环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二)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对要求事项主动更新,及时在市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账号公示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环评许可审批、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并由局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形成信息调度机制,对全局及下属单位进行督导,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三)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7件,主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修复、固废危废医废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等内容,办结率100%,反馈均为满意。

(四) 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中,我局依托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公众代表参观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和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管平台等多个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并由我局工作人员对《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让公众零距离地了解和体验生态环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氛围。同时,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主题宣传。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