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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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111370112012002 实施编码:1137060068723749214370112012002

0

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中共烟台市委高新区工委政法委
  • 实施主体
  • 中共烟台市委高新区工委政法委
  • 承办机构
  • 法制科
  • 基本编码
  • 370692111370112012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68723749214370112012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许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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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变更申请
办理时限:20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初审
办理内容:初审
办理时限:30
办理结果:初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与原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1.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2.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3.按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13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地点
回答: 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592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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