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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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370131611004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31611004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92370131611004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323612437013161100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8、119、12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受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
办理时限:当场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可准的决定;
办理结果: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1 、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申请书相应栏填写新的家庭成员信息。 原件 1 纸质 必要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3 、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年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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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75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13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8、119、12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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