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31601612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3160161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受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 | ||||||
办理时限: | 当场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可准的决定; | ||||||
办理结果: | 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
环节名称: | 发照 |
办理内容: | 核准通过打照、发照; |
办理时限: | 当场发照; |
办理结果: | 发照。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无 | 无 |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二)集体企业;(三)联营企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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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