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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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100003371023005000 实施编码:12370600591369853D4371023005000

1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910000337102300500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591369853D437102300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师考核合格标贴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昆嵛山保护区政务服务中心社服中心窗口
  • 受理时间
  • 3月-4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11月-2月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0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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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执业医师法》
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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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医发〔2007〕6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考核方式包括哪些
回答: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693615
窗口投诉方式:昆嵛山保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2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4693615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昆嵛山保护区政务服务中心社服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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