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100006370131610001 实施编码:1137060032845193XU4370131610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提交材料,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件。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核准。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予以核准 |
环节名称: | 发照 |
办理内容: |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核发营业执照。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核发营业执照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0月通过,2017年12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