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01033370122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091D7370122008000
1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提交成功或失败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或退件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出件或退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文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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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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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单位有哪些? | ||
回答: | 答:山东省有6家,山东大学、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济南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青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烟台市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