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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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20370120025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24XD737012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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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2037012002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24XD737012002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2楼办公室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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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渔业港口经营人向港口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接收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是否管辖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转报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转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转报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依法成立经营组织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与所从事经营业务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港口作业规则、事故应急预案等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证明符合渔业港口经营业务范围规定条件的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渔业港口经营组织; (二)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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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县自填
回答: 市县自填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2988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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