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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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99370131601026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617834370131601026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和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99370131601026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61783437013160102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按《山东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执行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208、209、210、21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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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查受理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合并(分立)前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申请持有股权所在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公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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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1-88527446
窗口投诉方式: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7800543
窗口咨询方式: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208、209、210、21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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