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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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0099370717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35845743707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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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8200099370717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358457437071700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验收证明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莱阳市龙门西路509号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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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办理内容: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 0 暂无 必要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 0 暂无 必要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8年9月21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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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7606566
电话咨询方式:0535-729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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