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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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312345370131601024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6869894370131601024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审批2科
  • 基本编码
  • 37061312345370131601024
  • 实施编码
  • 11370613MB28686989437013160102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2楼商事登记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秋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春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对受理材料进行核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
环节名称:发照 ; 发放通知书
办理内容:发放营业执照; 发放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窗口打照或者自助打照;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公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179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变更、解散的公司、新设立的公司都应该怎么办?
回答: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917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9431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2楼商事登记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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