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24370118004002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713M4370118004002
1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当事人提出许可书面申请 | ||||||
办理时限: | 即时 | ||||||
办理结果: | 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受理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批 | ||||||
办理内容: | 对许可申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经审查,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颁发《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许可证寄送 |
办理内容: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出具许可批复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文件 | 复印件 | 0 | 暂无 | 必要 | 无 | ||
设计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备案证明、初步设计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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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一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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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怎么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咨询电话0531-8569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