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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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01032371022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33019754371022004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基本编码
  • 37060201032371022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3301975437102200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文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43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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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办理
办理内容:依规定
办理时限:14
办理结果:文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现场调查情况报告 复印件 0 暂无 必要
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申报书 复印件 0 暂无 必要
建筑物、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十九条:“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危害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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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知道结果
回答: 电话咨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178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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