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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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9007372036011001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9564M4372036011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芝罘区医保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芝罘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29007372036011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02MB2859564M4372036011001
  • 实施主体
  • 芝罘区医保局
  • 事项版本
  • 7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异地就医备案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芝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1、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现场申请
办理内容:参保人或代办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填写《烟台市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申报备案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因系统原因无法办结的除外)
办理结果:在系统予以异地安置备案操作
环节名称:线上申请
办理内容:1)网站办理。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mpzwfw.sd.gov.cn),在“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里登录烟台市医保局分厅,找到事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点击“申报”,选择左侧最下边“异地业务办理” -“异地居住备案”,按照业务办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即可受理。 2)官网办理。 参 保 人 员 登 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bj.yantai.gov.cn/),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左侧最下边“异地业务办理” -“异地居住备案”,按照业务办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即可受理。 3)掌上办理。 手机打开支付宝或微信软件,在小程序搜索栏中搜索“鲁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完成身份验证后,将医保大厅切换至“烟台市”,直接跳转至“烟台医保”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专区,选择“就医备案”,点击“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功能,点击“点击办理”进行业务办理,按照业务办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本人异地居住相关证明)后提交申请即可。 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后,选择微医保—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仔细阅读业务办理须知,点击“我已了解”,进入下一界面点击“新增”,录入地区关键字,选择一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的结算医院,录入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注:异地居住人员需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治疗的,备案医院即为参保人异地门诊就诊医院;备案医院所属地区的国家平台联网医院皆为参保人的住院定点医院。
办理时限:即办(因系统原因无法办结的除外)
办理结果:在系统予以异地安置备案操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1.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1份; 2.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3.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医保函〔2021〕1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医保中心不在审核参保人备案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纳入备案范围。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之一的,给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异地居住一定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的纳入备案范围。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3、异地转诊人员:提供转诊单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860078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芝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863045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芝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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