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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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0117001014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0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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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住建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1370117001014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00101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市(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企业或法人账号。在办事服务栏目中搜索“房地产开发”字段,找到对应的事项后点击申报,认真阅读《信用承诺书》后请勾选,然后请在平台内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事项。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申请事项做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予通过的决定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账户内通知声请人。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申请事项做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予通过的决定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账户内通知声请人。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公示期结束,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许可通过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也可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领取纸质证书,不予许可事项将通过平台、电话的方式通知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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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申报时近1个月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免提交) 4 0 电子 必要 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企业无需提,申请人只需在申报界面中如实上传真实有效信息,系统通过联网自动核查。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已并入资质等级申报表,无需单独提供) 4 0 电子 0 此项通过填报表单时承诺,无需上传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2018年修改)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二级资质条件如下: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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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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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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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回答: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网?烟台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网上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3.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审批公告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审批流程,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问题: 各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仍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初审、转报等工作。2.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令第320号和第333号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所有事项下放至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三市的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下放至其余13个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规定》的决定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02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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