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10000
1次
到现场次数
无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审核备案 | ||||||
办理内容: | 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备案 | ||||||
办理时限: | 网上办理(随到随办) | ||||||
办理结果: | 同意中评委行文公布职称评审结果 |
环节名称: | 职称评审 |
办理内容: | 对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
办理时限: | 根据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进行 |
办理结果: | 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评审结果签证单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评委会会议纪要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评审工作报告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事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发〔2002〕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经该评委会的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授权组建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报授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核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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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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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办发〔201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或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可向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评审权。探索在产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方和行业组建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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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