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31001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31001
1次
到现场次数
无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提交申请材料 |
办理内容: | 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证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3.市直单位提供单位代理合同(单位盖章)。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什么单位可以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 ||
回答: |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市级且单位驻地在烟台市区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