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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牟平住建局 不监督 不做为 不负责 。
内容 意祥 房地产 下属的牟平区一品洋房二期,交房合同到期后,再次反复拖延交房时间,在合同到期时间与延期交房时间内 没有任何施工迹象 ,牟平区住建局以为监管单位,不敦促 不作为 不负责。请政府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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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404269913 提交时间 2024-04-20 10:5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牟平区政府回复:经落实,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单体、门窗、雨污水管网等工程,开发企业对接银行融资,双方已达成融资意向,人防、消防、绿化等工程全力施工中。延期交房属于合同纠纷,应按合同执行,诉求应按照《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万分之几由双方合同约定。”及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答复机构   12345市长热线答复  答复时间   2024-04-25 16:29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