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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类型查询
内容 我与2023年11月14日由公司安排去万华装货,早晨登记时遇不认识的其他公司车组没有带笔跟我借笔,由于对方态度问题我选择了不借,后果是对方三次连推带打的我始终没还手,后来我报警了民警取证监控视频为证,之后我向公司汇报了,经民警调节我始终坚持走法律程序,因被打伤我住进牟平正骨医院我也向单位汇报过,因涉及到住院费务工费等等,出院后我问过单位怎么解决,单位说跟对方单位有业务来往不方便出面就给了我一个律师号码,叫我先自己解决等与对方解决完再跟公司这边核算,我一边工作一边解决案子,本身就是个农民工法律意识也淡薄,解决到现在也没有实际性的进展,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短时有效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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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404269869 提交时间 2024-04-19 11: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牟平区政府回复:经与诉求人联系沟通,诉求人表示自己被公司安排去装货时与人发生争执受伤,咨询如何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复机构   12345市长热线答复  答复时间   2024-04-23 17:23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