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回复:依据三定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是: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栖霞苹果”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没有专利,也没有原产地地理标志。栖霞苹果只是一个存在于老百姓口中的符号,并不是商标、专利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市场监管局只能依据“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对侵犯“烟台苹果”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打击。今后的工作中部门会配合各单位全面加强对栖霞市境内冷库收储外地苹果的管控,严查进货产地源头,确保外地来栖苹果的来源可溯、去处可查。建议“栖霞苹果”以栖霞市人民政府或果品行业协会名义申请山东省省级“栖霞苹果”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扩大栖霞苹果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您反映问题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调查处理:果业中心正在进一步规范栖霞苹果产业技术与信息协会,并与烟台苹果产业协会联合,统一对营销栖霞苹果信誉度高的电商和冷库进行授权,并同时加强宣传,让冒牌销售的没有市场。商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2.重点扶持打造线上经官方或协会组织授权由栖霞苹果注册商标的栖霞苹果品牌店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