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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警现场执法流程违规
内容 本人在骑电动三轮车的过程中因为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在其询问的我的身份证号及电话号码后就告知我可以离开了。而在半个小时后收到了罚款单据。请问莱阳交警在现场执法时是否可以不出示能证明其有执法权力的证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为什么在现场时交警未当场告诉我处罚结果?同时在罚单处有交警的签名?因为现场交警并未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我怎么知道就是这两位交警在现场对我进行的执法?我现在有理由怀疑在现场问询我的两人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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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305253143 提交时间 2023-05-12 17: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核实。
答复机构   莱阳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05-22 10:45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