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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烟台蓬莱区长岛海事对休渔期运输岛内养殖产品的运输船的限制
内容 尊敬的蓬莱区海洋局领导 您好,因马上临近长岛及北五岛扇贝采割季节,先针对扇贝采收后的运输进行相关咨询.说明:2021年开始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全面铺开,烟台蓬莱区长岛海事下发最新通知,岛内在封海期间运输养殖水产(扇贝&海蛎子等)必须使用运输号渔船进行运输,随着这一刀切的政策直接导致的是养殖户利益受损,首先是长岛内的“鲁长渔运”号本身没多少(据打听也也就七八条船),要满足整个长岛北五岛的养殖产品运输根本不可能,一是运输价格翻番,二是船数有限和业务繁忙找不到合适的运输号运输,不得以只能以汽车+滚装船运输,问题又来了,天气受限,滚装船装载车辆受限,导致养殖户的养殖产品不能及时运出岛,直接带来的是价格跌落或者整车的产品受损.所以鉴于这种情况咨询下是否可以按照特事特办或者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进行来保证养殖户的采割,养殖户确实不容易,总不能一年来这点要卖钱的东西东要卖给不情愿卖给的岛内加工厂,还得压价&延长付款周期等等,希望相关领导可以安排人员落实一下具体措施,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运输措施,令咨询过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回复也请您参考.“”根据反映的“关于烟台蓬莱区长岛海事对伏休期运输岛内养殖产品的运输船的限制”的咨询,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将下列情况予以说明: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省农业农村厅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运输岛内养殖产品的运输船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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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204225132 提交时间 2022-04-26 09: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对于您的诉求现予以答复:

1.根据渔业运输船的作业性质,对我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业运输船在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养殖水产品的运输。在今年伏季休渔期间,区自然资源局已制定了《长岛综合试验区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运输养殖水产品管理办法》,并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所以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所有申请运输的渔业辅助船均可正常运输养殖水产品,并不受伏季休渔的影响。

2.自2021年以来,区自然资源局一直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渔船种类、作业类型、作业场所对渔船进行管理。船舶种类为养殖船的渔船作业范围为庇护地港口到养殖海区,所以根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四)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

3.2021年,省、市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养殖渔船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养殖船不得改变作业性质,所以不存在“省农业农村厅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运输岛内养殖产品的运输船没有限制”

答复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2-04-28 15:54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