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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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莱山区医疗保障局待遇结算科了解到,诉求人的家属是莱山区参保女职工,正常缴纳保费,咨询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等待遇。答复如下:按照烟台市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 2.生育津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可享受生育津贴天数计发,发放至女职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诉求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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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莱山区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1-11-24 08:39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