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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才政策相关
内容 您好,目前烟台市人才政策适用范围有一条是首次来烟就业的人才,我想问您如果我2016年曾经在海阳上过半年班(缴纳过半年社保),算不算首次来烟就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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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109206729 提交时间 2021-09-29 09: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规定:首次新引进,是指引进人才第一次来烟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就业、缴纳社保。首次新引进人才的时间,以其在烟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各险种缴纳时间不一致的,以养老保险主险种缴纳时间为准;未缴纳养老保险主险种的,以最早缴纳险种的缴纳时间为准。因此,您首次来烟时间为2016年,不能享受《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中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35-5653006。
答复机构   蓬莱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   2021-09-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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