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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福山永达街第一国际小区14号楼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进行到哪一步了
内容 如题,对于所述楼栋,关于不动产证的手续开发商已办理了哪些?是否已可以办理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有:“买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卖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手续。”这里,关于“房产权属登记证书”,贵单位颁发的不动产证书是否为房产权属证书?对于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业主要持什么“持有关凭证”办理?关于上述问题,请一一正面回复。您的回复将作为诉讼维权的重要参考,也将作为证据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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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109206489 提交时间 2021-09-26 17: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截止目前,我中心未收到烟台中海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永达街第一国际小区14号楼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首次登记证书是办理转移登记的材料之一,转移登记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关于你咨询的合同内容问题,我中心无权对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答复机构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10-18 08:45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