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经济补偿金 | ||
内容 | 私企员工,因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病假工资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员工因单位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话,依据的法条是什么?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106194403 | 提交时间 | 2021-06-10 11:41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涉及您与单位的解除纠纷,如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投诉,具体结果以仲裁裁决或监察处理结果为准。 |
|||
答复机构 | 监察仲裁科 | 答复时间 | 2021-06-11 14:18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