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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内容 你好,我大概2015年左右的时候在一家公司上班,缴纳过几个月的公积金,我查了一下只有1800元,2016年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单位只缴纳社保,没有缴纳公积金,2018年底购买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我现在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如可以提取,应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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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11174716 提交时间 2020-11-24 16: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以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

借款合同

 

3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全款发票)

 

4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还款超过一年的可只打印近一年明细

5

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仅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6

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7

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

答复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  答复时间   2020-11-25 14:02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