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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车位空置免收停车管理费的咨询
内容 我于9.15号在物业开通了车位,使用了一个月,10.15号后开始便不再使用。物业要求我缴纳10.15到10.31号的费用。说是只有在次月,也就是11月开始,才能免收车位管理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免收车位费是依照自然月(11月)免收?还是依照停止使用的那天(10.15号)开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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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10171480 提交时间 2020-10-20 11:4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已与网友联系,关于对《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发展改革委。
答复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1 15:48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