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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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车位空置免收停车管理费的咨询 | ||
内容 | 我于9.15号在物业开通了车位,使用了一个月,10.15号后开始便不再使用。物业要求我缴纳10.15到10.31号的费用。说是只有在次月,也就是11月开始,才能免收车位管理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免收车位费是依照自然月(11月)免收?还是依照停止使用的那天(10.15号)开始免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10171480 | 提交时间 | 2020-10-20 11:4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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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已与网友联系,关于对《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发展改革委。 | |||
答复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0-10-21 15:48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