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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内容 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现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企业需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何?工资基数按员工个人平均工资还是社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如何申请?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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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09169159 提交时间 2020-09-24 16: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社保中心网上民生
答复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9-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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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八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八级16个月。
答复机构   社保中心网上民生  答复时间   2020-09-27 09:53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