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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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 ||
内容 | 夫妻离异,母亲单独抚养1女儿(在上高中),10年前在单位上班时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前几年单位倒闭了,母亲失业,目前打零工抚养女儿,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09168007 | 提交时间 | 2020-09-18 10:0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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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 |||
答复机构 | 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20-09-30 10:54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