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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区车位的发票问题
内容 本人在烟台开发区龙湖春江悦茗小区购置房产并一次性购买车位。关于车位,开发商只提供电子收据,没有发票。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电子收据与发票在法律方面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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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09166540 提交时间 2020-09-10 14:4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经了解购买车位需要提供发票,电子收据效力与发票具体区别您可直接咨询税务部门6107825,感谢您的来件!
答复机构   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答复时间   2020-09-17 11:16
附件   无附件